新疆彻查义务教育“校中校”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2-02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本报讯(记者 蒋夫尔)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,从今年起,新疆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停止以各种方式为民办学校招生,到2011年7月底之前,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必须彻底脱钩。

  自治区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,各地教育局进一步清理清查义务教育学校“校中校”等问题。对存在“一校两制”、“校中校”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;对已改制的民办学校,要按照相关规定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具有独立的校园和符合基本要求的教育教学设施,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,独立招生,独立颁发学生证书,否则要立即停止招生;对与民办学校挂钩的公办学校,必须尽快与民办学校脱钩,从2009年起,停止以各种方式为民办学校招生,并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。到2011年7月底之前,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必须彻底脱钩;对不愿意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,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。

  据了解,自治区教育厅将通过督导检查和通报机制,督促各地及时查处、纠正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。对于这次清理清查中认定存在问题的学校,没有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,已获得自治区级教育系统荣誉表彰的将取消荣誉称号。